来源: 2018-03-08 关键词: 点赞:54
发票是指一切单位和个人在购销商品、提供或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中,所开具和收取的业务凭证,是会计核算的原始依据,也是审计机关、税务机关执法检查的重要依据。发票要具有法律效力,除开必须正确如实的填写相关栏目外,发票专用章的加盖更是必不可少的一环!今天,知睿小编就以问答形式为大家重点说说发票盖章需要关注的几个问题。
问题1:发票可以盖财务专用章或者公章吗?
答:不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决定之规定,发票应当加盖发票专用章。
问题2:是否能同时加盖发票专用章和财务专用章?
答:不可以。发票上只需加盖发票专用章。
问题3:发票上的专用章加盖不清晰怎么办?
答:可以在旁边补盖一个清晰的章,或者将发票作废、冲红。
问题4:发票上的专用章盖反了,导致印章上的字朝下,发票还有效吗?
答:发票有效。只加盖了发票专用章且能清晰识别,则发票有效。
问题5:发票未按规定加盖发票专用章有什么不良后果?
答:根据《发票管理办法》和国务院令第587号相关之规定,未加盖发票专用章的,由税务机关责令改正,并可处以1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依法予以没收。
问题6:发票的记账联要不要加盖专用章。
答:不需要。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决定第二十八条之规定,单位和个人在开具发票时,必须做到按照号码顺序填开,填写项目齐全,内容真实,字迹清楚,全部联次一次打印,内容完全一致,并在发票联和抵扣联加盖发票专用章。因此,记账联无需加盖发票专用章。
问题7:有没有加盖的专用章名称和实际销售方名称不一致的情况?
答:有。若是经税务机关委托代征税款的单位,其为代征税款的商户代开的普通发票,应加盖受托单位的发票专用章,此时发票专用章名称与实际销售方不一致。这属于正常情况。
问题8:代开的发票该如何盖章?
答:代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需要收款方加盖发票专用章,不需要加盖税务机关代开发票专用章;代开普通发票,必须加盖税务机关代开发票专用章,不需要加盖收款方发票专用章。
问题9: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对盖章有什么特别规定?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使用新版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有关问题的通知》的规定,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应当在发票联加盖发票专用章,抵扣联和报税联不得加盖专用章。
问题10:发票上的专用章盖错了怎么办?
答:对发票做冲红,作废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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